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关于门源县大通河河道治理项目生态补偿及水电站
2025年增殖放流活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黄河保护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产生阻隔的涉水工程,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为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现将各水电站及涉鱼工程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序号
委托单位
供苗单位
放流时间
放流水域
是否定点放流平台
放流 地点
放流品种
规格
数量
(cm)
(万尾)
1
仙米水电站
武汉中科瑞华
7月
大通河流域
否
仙米水电站库区
花斑裸鲤
5-10
2
寺沟口水电站
寺沟口水电站库区
3
青石嘴水电站
青石嘴水电站库区
0.5
4
东旭二级水电站
东旭二级电站库区
黄河裸裂尻鱼
5
纳子峡水电站
纳子峡水电站库区
2.5
极边扁咽齿鱼
6
石头峡水电站
石头峡库区
4.5
11
拟鲶高原鳅
0.1
厚唇裸重唇鱼
0.4
7
引大济湟工程调干引水枢纽
1.8
0.2
8
雪龙滩水电站(含附属)
雪龙滩库区
1.5
9
玉龙滩水电站
玉龙滩库区
10
多龙滩水电站
多龙滩库区
九龙水电站
九龙水电站库区
12
江源水电站
江源水电站库区
13
东旭水电站
东旭水电站库区
14
天仙水电站
讨拉河
0.02
15
寺沟二级水电站
寺沟河
16
托峡水电站
17
托河水电站
18
大通河河道治理生态补偿项目落实单位-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大通河
4-8
拟鲇高原鳅
放流时间:2025年7月。
放流地点:门源县大通河水域。
放流规格:本地原种或F1代(子一代),平均体长6cm、平均体重5g。放流活动与鱼苗质量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4)、《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原农业农村部令〔2009〕20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农渔〔2022〕57号)等相关行业标准和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对增殖放流活动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恳请人民群众配合做好增殖放流生物资源保护工作,不在放流水域进行有损增殖放流资源的任何作业,共同养护我县黄河源头特有土著鱼类水生生物资源。
2025年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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