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确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确山县2024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河南乾山******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该项目为普通国省道专项养护项目,合同段治理6条国省道路交安设施,分别为G107、G328、S227、S226、S332、S333,共处理平交口100处,亡人路口1处,总里程135.619公里,一级公路51.346(G107K1046+501-K1079+489,S226K36+853-52.755,S226K53.535-K55+991),二级公路84.273公里(G328K1042+820-K1061+806,S226K18+461-K25+104,S226K28+293-K36+853,S227K529+319-K545+750,S332K138+700-K159+250,S333K100+197-K104+394,S333K109+847-K118+753)。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叁万肆仟零陆拾捌元玖角壹分(¥******.91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刘跃洋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张 坦 。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达标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45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