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脚轮80万个、金属配件30万个项目位于福建******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2800m2,进行脚轮及金属配件的生产制造,计划生产规模:脚轮80万个、金属配件30万个。项目聘用职工47人,均不住厂,年生产时间29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循环水,循环******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其中注塑成型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会产生粉尘(颗粒物),焊接工序会产生烟尘(颗粒物)。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会产生生活垃圾;冲压过程会产生钢材边角料及废液压油,原材料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袋、废焊丝,焊接过程会产生废焊渣,废气处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会产生废活性炭。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焊丝、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崇宏街111号厂房6-12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暑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