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邵阳市大祥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0二四年审减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5 年 1 月 13 日 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大祥财采计【2024】000085
委托代理编号:HNZH-SYCG2024-52
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0二四年审减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214.0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14.0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人民币)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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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0二四年审减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
邵阳市大祥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0二四年审减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21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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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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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竣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5)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应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配备,以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无在建工程网页及承诺。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5年1月 3 日 9点00 分至2025年1月 10 日17 点00 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方式:(1)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进入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左侧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一体化综合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1、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及以下所有网站查询截图;
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
信用中国官网(******);
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响应文件没有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按要求签字或印章的。
注:(1)电子系统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2)提别提示:下载资格审查文件为必须步骤,只有下载了资格审查文件的供应商方能获得上传资格证明文件的上传路径,否则将无法上传资格证明文件。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1、资格预审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 1 月 13 日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编制与递交加密的资格证明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开启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资格证明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问题请咨询:******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信息
(1)名 ******农村局
(2)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政府办公楼
(3)联系人:申庆云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有限公司
(2)地 ******街道资江北路状元府邸和府8楼
(3)联系人: 夏梓萁 朱凤阳
(5)电 话: 0739-******
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朱凤阳
(2)电 话:0739-******
供应商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 (身份证)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响应文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权转让该委托,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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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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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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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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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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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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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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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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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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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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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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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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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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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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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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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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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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