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三期1标
商品砼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324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商品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1项目概况: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全长约77km,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自北向南经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龙田、石井、大鹏新区葵涌、大鹏,止于坪西快速路,路线全长约16.83km,设计速度80km/小时,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4年4月26日,完工日期为27年4月26日,总计36个月。
工程所在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三期1标(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联系,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 商品砼 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 商品砼 物资,其质量符合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
2.2.3本次物资采购招标的加工件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情况,产能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有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供货业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履约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代理贸易商参与投标,只接受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各项产品均由本厂生产,不得委托第三方厂家供应。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其他要求:项目需组织业主、监理等单位人员对商品砼站进行考察,商品砼站陪检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了解商品砼站的基础业务能力,对照相关准入要求,严禁不满足要求的商品砼站进行供应。业主、监理考察未通过的厂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 乙方施工车辆必须为已报备且审验合格的工程车,并配备红外及雷达、盲区监测、倒车影像、倒车声光报警等功能。
4.报名确认
请于2025年5月24日12时00分至2025年5月29日12时00分前,在交融智链系统(网址:******,下同 )点击确认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点击确认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4日12时00分至2025年5月2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融智链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9日12时00分至2025年6月14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融智链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递交时间为上传成功时间。当系统上的电子报价表与上传的电子文档中的投标报价表的数据发生冲突时,以电子报价表数据为准。
6.2逾期未上传或未全部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递交种类:
装订成册、密封的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
正本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寄出即可)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交融智链系统(网址:******,下同)。
******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1标
通讯地址(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工 邮编:518122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审计部
项目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1标项目经理部
******有限公司
2025年 5月24日
1.1送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1标指定地点。
联系人: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
1.2 质量要求;
1.2.1 本合同项下的商品砼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2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混凝土技术条件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第1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现行有关要求。若供应的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关的费用。
1.2.4 混凝土原材料除水泥外由乙方采购、自检,甲方进行抽检,材料质量要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第1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要求。混凝土生产采用建设单位审批后的专线进行生产,满足专仓、专罐存储,每种材料均需设有已检和待检仓或罐。新进场材料存放至待检仓或罐,水泥和外加剂需及时提供给甲方厂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等资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与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不符的产品,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或者资料提供不全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试验人员通知甲方试验人员取样检测,经甲方试验人员确认合格后,存入已检仓或罐。严禁存在的材料未检先用等现象。一经发现,对乙方处以每种材料/每次/50000元罚款,罚款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按甲方要求,为本标段设置的专门生产线供应本部的混凝土材料。
1.2.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质量监督站、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业主、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对拌合区域的检查、原材料抽检等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整改工作。因乙方不配合导致原材料抽检不合格而被通报的。对乙方处以20000元/次罚款,罚款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1.2.6严格按照甲方试验人员所提供的配合比进行生产,如需配合比需要调整时,必须经过甲方试验室同意,未经甲方试验室同意,擅自更改配合比进行生产,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罚款,罚款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1.2.7 乙方应保证每车混凝土满足甲方要求的混凝土等级、方量及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等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与甲方指定的混凝土等级不一致、坍落度与设计坍落度不一致,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201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第1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要求的混凝土。
1.2.8乙方应确保混凝土强度7天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以上,28天的抗压强度大于设计强度的115%以上,若混凝土强度达不到约定的强度标准,则停工整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投标人按照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1.4交货期:根据甲方项目生产需要,分批供货。
1.5供应方提供合格产品,并为需方提供所需材料到项目指定卸货地点前安全保障服务。
1.6上述表中材料非一次性供货即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数量、到货地点等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由招标方另行通知,投标方须无条件遵从。
******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1标
通讯地址(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工 邮编:518122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审计部
项目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1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混凝土 C50 设备物资说明:商品砼C50 数量:20000 单位: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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