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投标工作全部完成,且提交完整的招标代理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后结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响应人具有相关专业招标代理资格,为已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的代理机构;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1.比选响应单位登陆“北京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网址:******/),在“公告公示”-“项目公告”栏目中找到本项目,在本项目公告的页面点击“我要参与”完成报名;
2.按本公告附件格式要求将响应文件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jjdc@rsj.beijing.gov.cn;
3.请有意向的响应单位于约定的网上报名结束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并在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相关材料;
4.中选后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目比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同时,为加强对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管,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为认真贯彻《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对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和项目经费开展内部审计。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服务项目招标代理。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文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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