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QT******B
二、项目名称:******医院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266号研发中心楼7层
中标(成交)费率:68%
评审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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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医院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
************医院水平),合作期满,乙方所投入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服务要求:合作方应保证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能够满足甲方的委托检测需求,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等。提供区域病理诊断中心建设整体解决方案;远程术中冰冻切片解决方案;国内知名病理专家远程病理诊断信息化解决方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从签订合同日期起)。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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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邵子杰(组长)、刘得元、余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1.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嘉园;联系人:杜工,联系方式:******。
******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医院
地 址: 萧县公园路
联系方式: 王主任****** 候主任******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嘉园
联系方式: 杜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工
电 话: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中标供应商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