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宝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公安局宝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公安局宝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派遣人数由共计8300人,外勤6706人,内勤1594人, 变更为以实际在岗人数为准。二、原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管理服务费金额单价压减20%,并按实际在岗人数 结算,即按中标单价*80%*实际在岗人数*在岗人员实际服务的月数进行结算(中标单价=项目 编号BACG******87A中标总价******元÷8300人÷12个月)。三、原合同管理服务费按补充协议第二条的计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派遣人员 管理费,乙方将上月派遣人员管理服务费用相关资料交甲方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等 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审核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因甲方支付 款项为财政性拨款,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 约。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深化零基础预算改革 的通知》要求,管理服务费金额单价需压减20%。同时,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第七款(二)约定的按照人员增减核减服务费用。实际在 岗人数少于编制人数的90%且连续达到30个日历日以上的,扣除相应比例的服务费。具体 扣除方式:按中标单价×实际在岗人数×在岗人员服务的月数进行结算(中标单价=中标总 价******元÷8300人÷12个月),且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中标总金额。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安局宝安分局
******街道湖滨东路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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