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基层重点工作宣传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基层重点工作宣传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街道基层重点工作宣传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27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合同金额核减。由原合同金额******.27元,变更为合同金额******.99元。2、服务内容核减。由原合同规定:全年需制作宣传频类宣传服务《宝安新闻》视频专栏60期、《民生发展类新闻专栏》31期、音频类宣传服务《湾区1时间》音频专栏52期、《滨海宝安3分钟》52期、音频专栏期、新媒体推送38期。变更后服务内容为:全年需制作宣传频类宣传服务《宝安新闻》视频专栏45期、《民生发展类新闻专栏》24期、音频类宣传服务《湾区1时间》音频专栏39期、《滨海宝安3分钟》39期、音频专栏期、新媒体推送30期。3、支******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款金额¥986000元(大写:人民币******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金额¥789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元整)。在2025年7月9日项目经考核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核验后支付第三期款为合同款金额¥197727.******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款金额¥986000元(大******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金额¥399999.99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在2025年7月9日项目经考核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核验后支付第三期款为合同款金额¥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对视频类、音频类宣传需求减少,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从2025年1月10日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办事处
******街道桥和路6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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