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前期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前期已由/以本项目为设计项目,无立项批复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100.0%,项目法人为青松,招标人为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伽师县、岳普湖县、阿克陶县
2.项目规模: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约380万亩,本项目主要对灌区约255项工程进行现代化改造,其中防渗改建渠道199条,1070.53公里;建设管道输水工程54项,1689.69公里;疏浚排碱渠2条,144.51公里;并配套相关渠系建筑物及信息化工程建设,投资匡算约80亿元。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001001 |
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前期 |
185 |
4095.0 |
(1)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包括整体统筹协调各单项设计、编制项目工作大纲、统一报告各篇章编制标准、统一设计深度、对各单项项目成果进行技术把关审核等,将各单项项目设计成果统稿汇编修订形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2)灌区信息化设计(对已建成的灌区信息化项目进行复核评价,包括灌区信息化可研和初设两个阶段的设计);(3)完成各专题专项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其审批要件、用地报批、移民安置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4)协助发包人完成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报告及各类专题专项报告的咨询、审查、批复等工作。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至少具有一项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至少有一项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不满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限制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投标单位资质、业绩、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人员资格等信息均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为依据。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凡提交的材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不符的,其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投标人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
(5)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22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监管机构: |
******水利局 |
联 系 人: |
文敏 |
联 系 人: |
崔燕春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招标公告.pdf